方圆金融集团成立于2008年,在新加坡及香港均设有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专业、务实、服务、共赢的企业文化,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援。旗下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加坡金管局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方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方圆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均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九号牌照(提供资产管理)及四号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从事基金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
方圆基金联席总裁杨茜女士受邀作为论坛嘉宾,参加了16日举行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放投资新机遇”圆桌讨论,就境内外债券市场最新投资观点、境外投资者如何看待境内信用债,以及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路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当您浏览完此提示后,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2)根据美国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定义的”合格买方”或”有资格投资者”;(3)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对自身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存有疑问的,请咨询您或您所代表机构聘请的律师、法律顾问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本网站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和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产品文件,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品净值存在涨跌可能,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收益,方圆金融集团不对未来收益作出任何承诺。
本公司尽力严谨处理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但不对本网站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和完整性作任何保证,也不对本网站所载资料的任何错误和遗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方圆金融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印、复制或转载本网站的任何信息。